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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粮食局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heal1879 发表于 2008-01-04 23:08:01
第十四条 评议考核结果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内部考核为80分,外部评议为20分。评议考核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评议考核结果的计分办法
(一)执法人员的个人得分
个人评议考核结果得分=外部评议得分+内部考核得分
1、内部考核得分:内部考核按执法岗位进行,每个执法岗位设基分80分。对该岗位的执法权限、岗位职责、工作规程的实施或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岗责体系中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2、外部评议得分:由局评议考核工作责任部门向粮食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发放《粮食行政执法评议卡》,测评粮食执法人员在执行政策和执法态度两方面的情况,每项设10分,总分20分,每项评议档次(分值)分别为:好(8—10分),一般(6—7分),较差(4—5分),差(1—3分)。
(二)执法科室的得分
执法科室的评议考核结果得分为所在科室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结果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公式:
单位评议考核得分=每一位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得分之和÷本单位参与评议考核的执法人数
对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结果计分也可以参照执法人员的个人得分办法单独进行。
(三)各科室和个人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纠正且未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考核时不予扣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未及时整改纠正的,考核时按岗责体系中的扣分标准扣分。农业分类信息。
第十六条 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必须在收到《粮食执法考核检查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应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各种过错行为在规定的整改期结束后进行复查。赣州市粮食局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对考核为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粮食执法考核评议结果要作为科室目标管理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